/ 倡議與報導 /農委會已公告〈台灣獼猴為民眾禁止飼養之動物〉2022.10.01

農委會2022年9月公告:台灣獼猴自2022年10月1日起,列為動保法之禁止飼養動物!任意私養台灣獼猴者,依法最 高可罰二十五萬元罰鍰!若發現獼猴私養情事,請撥打1999或向各地動保處檢舉!

2022年四月,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 TAEA 、台灣獼猴共存協會、 Taiwan SPCA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與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四個動保團體和與 立法委員林淑芬在立法院舉辦「『降級』三年 台灣獼猴遭殃 ! 違法飼養亂象叢生 政府失職動物受苦」聯合記者會。

記者會中控訴台灣獼猴在108年1月農委會林務局僅根據少數學者意見,便認定台灣獼猴「族群數量穩定」,將台灣獼猴從保育類降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後的民眾私養亂象!

記者會時,政府允諾對此現象提出處理方式,而在前幾天(在2022年9月30日),終於公告台灣獼猴將列為動物保護法 第八條之禁止飼養動物----儘管這紙公告來的晚了一些,但至少私養亂象應該有機會可以減少一些。

公告後會發生什麼事

哪些人些人可以繼續飼養獼猴?繼續飼養有哪些規定?

  1.  一百零八年一月九日前,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登記 備查有案。
  2. 主管機關救護、收容或委託有關機關、團體救護、收容、 暫養或保管。 學術研究機構、大專校院,或符合終身學習法第四條第 一款第六目所定動物園飼養供教育、學術研究之用。

以上單位或個人,應在2023年3月31日前,向各縣市動保單位登記備查,並為飼養台灣獼猴植入晶片。而除了動物狀況不適合絕育、或特定場所因教育、學術用途外,飼主須為飼養獼猴進行絕育。

若動物死亡,亦須應依法登記。

 

依法不能繼續飼養的獼猴案例如何處置?

應於2022年11月30日前,將動物送交所在地動保單位。

 

違法繼續私養會怎麼樣?

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外,並逕行沒入該動物。

沒入之動物主管機關得委由具相關動物飼養照護經驗之個人、機關或團體收容、 暫養、保管或釋放。

(以上為農委會公告《修正「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生效》之摘錄,完整內容請見文末相關資源之公告附件)

而動物保護法的主管機關多為各地方動保處 ,未來私養獼猴案例,在野保 / 動保權責單位曖昧不明的情況應可減少一些。因此發現民眾私養獼猴,請直接撥打1999或向各地動保處檢舉吧!

接下來呢?

在公共電視我們的島五月時推出的《台灣獼猴可以養嗎?|台灣獼猴降級後的私養亂象》影片中,就有過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(1989年)後,政府收容私養獼猴的慘況;而依照目前公告來看,如何處理這些私養個體,會是相關單位巨大的挑戰,也值得我們持續關注。

「每個私養案例都是動物虐待」是2022年四月份的記者會的關鍵字之一,若幾年前公部門與專家決議降級動物保育等級前若能謹慎評估,今天應該也不會有那麼多私養個體存在----而動物都是最後承擔政策問題的痛苦生命,我們必須避免類似的景象再度出現。

相關資源
《為何台灣獼猴不適合私養》
紀錄影片:《「降級」三年 台灣獼猴遭殃 ! 違法飼養亂象叢生 政府失職 動物受苦》
紀錄片截圖
農委會公告

農委會全球資訊網正式公告台灣獼猴禁止飼養之頁面
《修正「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生效》

推薦延伸閱讀

台灣獼猴可以養嗎?|台灣獼猴降級後的私養亂象
公共電視我們的島,2022.05